【审理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刘倬律师
【案件背景】
王某与高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常因琐事争吵,且高某还存在家庭暴力情形,夫妻感情破裂。王某遂委托本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财产、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代理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们了解了当事人家庭情况和财产状况,收集证据、作出合适的法律方案,后根据双方的意愿达成了调解。
【裁判结果】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经法庭主持调解,王某与高某自愿离婚,孩子归王某抚养,高某承担部分抚养费用,并对财产进行了协议分割。
【律师点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本案王某和高某基于此,和平地解决了纠纷。
案件文号:(2017)川0104民初第8522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