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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运行困境

作者:罗春雨律师助理 时间 2020-07-23 来源:未知 阅读数:1035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运行困境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特定社会背景下的最优制度选择,而所谓的“最优”并非绝对的,也并不是针对所有同类制度比较而言,更准确地说它应该是“最合适的”,其具有一定的背景相对性。虽说只有最合适的才是最好的,但是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的不断进步发展,最合适的也是需要变化改进的,任何事物都是循环往复地上升式发展的。就目前而言,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在发展的社会实践中也显露出了许多的问题,引来了人们对它的新一轮审视。

以四川省为例,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9年12月27日公布的“2018年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为全力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推动裁审衔接机制长效化、受理范围一致化、法律适用统一化。同时优化升级办案信息系统,以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据统计,2018年四川省全省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4.2万件,结案率达到97.0%。但根据四川省人设厅召开的2019年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四川省2019年前3季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结案率下降为86.3%。我国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方面的改革是在不断推进的,但理论改革落实在实践操作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而劳动仲裁最大的困境就是权威性严重不足,仲裁案件起诉率高。2019年,四川省成都市区某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因拖欠员工工资被5位员工曾某、李某、卢某、罗某、杨某申请仲裁至成都市青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工资提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经过仲裁庭的裁决,曾某、卢某、罗某、杨某的仲裁请求得到支持,李某的仲裁请求仅1项得到支持,但5个案件中支持了劳动者请求的用人单位起诉了,未全部支持劳动者请求的劳动者也起诉至法院。以小见大,劳动仲裁的结果其实并不能给到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高度信任感,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对仲裁结果稍有不满便会产生怀疑,总觉得只有诉讼了自己才是确信了所得到的答案。然而,劳动仲裁权威性的困境也是源于劳动仲裁中的许多缺陷的累积,如受案范围狭窄、管辖选择受限、时效阻碍维权、财产保全无门、裁审衔接不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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