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与盗窃罪的共同特点都是以窃取他人的钱财为目的,但不同点在于并不是所有的盗窃行为都构成盗窃罪。两者主要区别在于盗窃的财物数额是否达到盗窃罪的法定入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中盗窃公司财务“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就达到盗窃罪的入刑标准。
多次盗窃是指个人一年两次或是两年三次内持续偷盗别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入户盗窃是指犯罪嫌疑人潜入住户家里盗窃的行为,(通常是指公民个人住所,不包括商场店铺)。
携带凶器盗窃是指犯罪嫌疑人携带国家禁止的器械或者足以致使他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的器械。
扒窃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包括不限于公共交通工具、车站、民用航空器、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秘密窃取受害人贴身财物的行为。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犯罪嫌疑人只要实施这四种犯罪行为不论盗窃具体数额均达到盗窃罪的入刑标准。
综上所述两者的区别,盗窃与盗窃罪的区别就是盗窃行为能否达到刑法所规定的数额入刑起点标准以及是否是刑法规定的特殊盗窃行为,如盗窃行为符合以上条件就构成盗窃罪,反之只是盗窃不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