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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提出解约,律师成功索回补偿。

作者:未知 时间 2018-05-10 来源: 阅读数:1504

【审理法院】

都江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刘倬律师

案件背景

     王某原为某机械公司的员工201710月,该公司提出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某机械公司未按法律规定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等费用。王某遂委托本律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代理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们多方收集证据,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把握案情后立即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在仲裁期间,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促成了双方间的调解。

裁判结果

     仲裁组织双方向仲裁委提交了《和解协议》并达成了仲裁调解,约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已于201710月解除,同时某机械公司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30000

律师点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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