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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介绍虚开专票,辩护成功获得轻判。

作者:未知 时间 2018-05-02 来源: 阅读数:1566

【审理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刘倬律师

案件背景

201511月,蔡某牵线搭桥,介绍某机械公司的两名主管人员给某贸易公司,在无实际购买业务的情况下,由该贸易公司虚开了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该机械公司以发票向郫都区国税局抵扣了47000余元的税款。20182月,郫都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蔡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找到本律师,委托本律师参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

辩护工作

接到委托后,本律师立即到看守所会见了蔡某,了解案情、收集证据,申请并成功使蔡某被取保候审在审查批捕阶段,也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获得了批准。在审判阶段,结合具体情况,依法向法庭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蔡某在本案中作用较小,系从犯,且蔡某有认罪悔罪的表现,也是初犯,请求从轻、减轻处罚,并最终使蔡某获得了轻判。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于20182月开庭审理本案,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某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某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律师点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本案中蔡某为居间介绍,作用较小,且系初犯并有认罪悔罪情节,律师作为突破口,使得被告人最终得到轻刑结果的成功辩护。

 

案件文号:(2018)川0124邢初第86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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