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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一审错判、二审改判,立即释放

作者:刘倬,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时间 2022-08-13 来源:未知 阅读数:571

成功案例

——P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审定罪,二审改判并立即释放)


刘倬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案情回顾】

P某系小区热心业主,因对社区介入小区业委会成立工作有异议,多次向社区以及相关部门提出诉求,但均未得到答复。20214月某日晚,社区主导在小区开展业委会成立议事规则的投票工作,P某来到现场后对议事规则提出异议要求社区工作人员现场答复,未果后双方发生争执。后社区书记赶到现场,与P某发生推搡致P某倒地,因围观群众较多,故推搡事件发生后,现场开始混乱,投票工作中止。110到达现场后,将P某等涉事人员带至派出所协调处理。3日后,公安机关以P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将P某刑事拘留。

【案情分析】

P某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找到本辩护人,陈述了事发经过,展示了现场手机录像。我当时初步分析,从本案事实经过来看,无论是情节,还是危害后果,充其量算是一般违法行为,不会上升至刑事犯罪,认为之所以被刑拘,可能“刻意为之”,故作出逮捕可能性不大的判断,并让家属回去等办案机关通知“接人”。哪知半个月后,家属告知人已经被逮捕,随后家属委托本辩护人介入辩护工作。

【曲折的辩护工作】

本案除了在看守所会见嫌疑人P某详细了解事发经过外,最重要的工作放在审查起诉阶段,特别是阅卷工作和与检察机关交换法律意见,因为我始终认为本案不构成犯罪,不应当作刑事评价。不知是不是其他因素的影响,公诉机关坚持认为构成本罪,不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并移送人民法院起诉。

一审中,辩护人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无罪辩护,但法院最终未采纳辩护人意见,作出P某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刑事判决,判决刑期16个月。

对于这个结果,辩护人有“意料之中”,但也有“出乎意料”,对于法院不采纳辩护人意见作出有罪判决属“意料之中”,因为其他因素太多。但判决16个月的刑期属“出乎意料”,量刑太重了!要知道,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后果的法定刑才有可能在16个月,而本案既无人伤,也无财损。

于是,P某提出上诉,坚持认为无罪,辩护人也继续为二审做出庭准备并在庭审前与二审法院多次交换了意见,特别是针对指控证据中的瑕疵证据、证据链断裂、缺乏关键证据、证据相互矛盾等案件细节,经过辩护人的努力,二审法院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原审判决,同时二审法院还启动强制措施变更,为被告人P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立即释放了P某。此时,被告人P某已羁押1年多。

下一步,本案将由原审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再次审理本案,辩护人已将继续为P某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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