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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在审判程序中的认定问题

作者:张思思 时间 2020-05-11 来源:未知 阅读数:1332

我国对于建设工程相关合同的法律强制性法律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及实行具体施工,需要承包人具备相应的资质,但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建设工程所涉及的项目并没有细致的划分,在一个项目进行过程中应当如何来区分所涉及的具体施工内容是否属于建设工程的范围,这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合同性质认定以及合同效力问题的重要前提,结合具体案例,下对于实际中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具体其他项目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进行提示。

1、首先在进行公司业务注册登记是应当注意经营范围中是否列明法律规定需要资质的项目,若公司经营并没有涉及相关项目,可以在登记注册的时候提示不列明在公司经营范围,以防导致矛盾发生后成为无资质的说辞;

2、其次是在进行具体的施工项目时,要了解相关行业规范要求以及建管局对于此种项目有没有具体资质要求,若在此两项核查中都没有发现此项施工需要资质,那么基本可以直接认定进行该项施工不需要资质;

3、最后也就是最重要的一项,是在施工项目具体签订过程中,合同要规范化,不可直接使用建设工程的格式合同,这样会在审判过程中给法官第一直觉造成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并不属于承揽合同的错觉,这对于后期在合同效力问题上是非常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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