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认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说明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是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实际用工,而不是书面的劳动合同,也不是用人单位已经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比如说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工作服、工作牌,微信聊天记录,打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