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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之事实劳动关系

作者:未知 时间 2018-09-04 来源: 阅读数:1003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最终由于用人单位违约等各种原因,造成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的方式来维护自己权益亦或给维权成本增加难度!那为什么劳动者要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呢?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双方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双方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是证明他们二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拖欠或不予发放工资、不予购买社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背合同约定履行的义务,造成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是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无正式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亦或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情况下,可通过以下几种证据作为参考凭证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2、社保证明,3、工作证,4、考勤记录5、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劳动者必须要到合法正规企业上班,并且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谨慎审理合同,如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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