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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二手房后“国家政策”出来,买方定为限购方,合同是否能继续履行,买方是否能取的房屋所有权?

作者:刘静茹 时间 2018-06-25 来源: 阅读数:997

我国《合同法》第94条是关于合同法定解除条件的一般规定,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近日来,随着限购令的出现想,很多人认为国家政策属于不可抗力的一种,所以卖方要求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金,返还购房款即可,但是笔者认为双方合同有效且可以继续履行。

 1、国家政策并不属于强制性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当事人之前的约定,因此合同有效;

2、合同一旦被认定有效后,因为双方的交易行为发生在限购令的之前,因此不应该受到调控,双方可以继续交易;

3、即使买方目前没有购房资格,但是如果法院有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的情况下,买方能够获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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